票务预定
出航宝典
旅游社区
客服中心
    北京 集英 拓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事业文化培训机构  [admin  2008年3月1日]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假期旅游网:010-51297270|京郊旅游|真人CS|植树|酒店|宾馆|采摘|漂流|旅游 >> 出行宝典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旅行社质量保重金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日 国家旅游局局长令(第1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施行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衽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施行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这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 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撮管理费。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衽“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党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 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鼾。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开颂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行程线路
价格
普通价格: 优惠价格:否
出团日期
备注
经典线路推荐
相关线路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公司记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公司地址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5-2008 © 15766.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集英汇财会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合作单位:北京假期旅游网 集英旅游网 集英军事拓展网 集英真人CS俱乐部 集英采摘网 
京ICP备05085095号